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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九章 开庭对质(1/2)
三个月后,上午九点半,唐杰诉时归一案正式在A市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。
唐杰带了专业的金牌律师,而时归谁都没带,只有时薇不放心跟了过来,以家属的身份参与旁听。
普通民事案件的开庭流程是比较简单的,等所有人都到场,准备好开庭,便走起了流程。
首先,是由原告进行陈述。
唐杰拿出了提前准备好的起诉状,挑着重点念:“我追求时归是以结婚为目的,在与她交往的期间也明确说明了这点,赠与她的财物都是奔着结婚去的。”
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58条规定,若赠与行为以结婚为目的,则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,若双方未结婚,条件未成就,赠与失效,受赠人应返还财产。”
“原告已陈述完毕,被告有什么要答辩的吗?”
法官等他说完,就看向了时归,接着走流程。
“原告所述不符事实,他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的赠与,而是以骗婚为目的进行的赠与。”
“他刚开始追求我的时候就跟我说他是很有钱的富二代,等我以后跟他结了婚,就可以当富太太。”
“我当时以为他说的是真的,答应了跟他交往,但事实是他家当时已经破产了,早已不再是富二代。”
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48条,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”
时归说完,拿出了唐杰和原主最开始的聊天记录以及时薇收集的相关证据,给法官过目。
“这些是原告提供的证据,被告有什么要说的吗?”
法官仔细看过证据后,将证据展示给了唐杰,让他进行质证。